只有报警记录能否证明家暴行为?
能证明家庭暴力的证据:(一)在对方使用暴力时,向邻居、居民委员会的人求助、或交予妇联机构进行处理,并将相关的书面记录予以保存,可为以后作为证据使用。(二)向法院提交公安部门的出警记录、询问笔录。出警记录能够证明该案案由、处理结果等内容。(三)当事人可以对自己所经历的家庭暴力,进行录音或录像。(四)医院的诊断书或是实施暴力的一方所做出的保证书。《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:(一)当事人的陈述;(二)书证;(三)物证;(四)视听资料;(五)电子数据;(六)证人证言;(七)鉴定意见;(八)勘验笔录。证据必须查证属实,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家庭暴力发生后,若曾经报过警,那么警方会有出警记录,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,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,并制作笔录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对于家庭暴力事实的认定,受害者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,最常见的证据是报警记录、报警后询问笔录、受伤照片、伤情鉴定报告,可以证明对方实施了家庭暴力的录音录像、知情人的证人证言、事后双方谈到此事的聊天记录、施暴方的悔过书或保证书等。这些证据应尽快收集和保存,以便在诉讼中使用。法律依据:《反家庭暴力法》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,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、告诫书、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,认定家庭暴力事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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